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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设专门机构监管创业板
2009-12-24 01:15:30

财税新闻1财税新闻1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二十六日透露,为监管创业板运行,证监会在其上市部专设监管五处,并将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监管思路中,将考虑以保荐机构作为切入点,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后续监管,进一步明确其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则。

  就广受关注的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监管,该负责人说,将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上市公司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在信息披露规则方面,创业板将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规则,还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随后发布。

  此外,中证监还将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督促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这位负责人说,中证监总结了全球多国创业板的经验教训,将以严格的监管体系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严格的优胜劣汰保证市场质量,以充足的上市公司资源为创业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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