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出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规定》明确,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审核并注册,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同时,《特别规定》明确,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在发行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未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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